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幸福紀錄特派員』阿杜(杜志杰)跟『杰出攝影工作室』阿杰(陳鼎杰)多年訴訟懶人包

是的!我們雙方的官司已經從102年5月打到現在,3年多了........

讓我決定要寫這懶人包的原因是~我們必須永遠記取這個教訓!!!

當然!我們曾經非常非常的要好,我先生當他是自己的弟弟,我女兒認他做乾爹,
(至今我的臉書上我女兒一歲生日派對的相簿裡都還有杜志杰的身影,然後臉書那厲害的年度提醒功能,在這個月還跳出來提醒我.....),
我先生免費教導他攝影的技巧,讓他在一年半內成為一個可以拍婚禮紀錄跟婚紗照的攝影師,
我們對於他任何出體力或是腦力的付出,不是付給他金錢就是請他吃飯,住在我們工作室裡也沒收過他任何費用,
大家問我們~幹嘛對他這麼好?
其實我們也沒覺得有特別對他好,人是互相的,至少我們相信他那時也是真心待我們的!

但是這一切的發生或許都是來自於人性的黑暗面,

我們一直都知道他很想要擁有自己的攝影工作室,連我們一起去算命老師那他也不斷的問老師關於創業的事,當時我們甚至也跟他說過等他再穩一點,半年或是一年後我們可以一起合開一家杰出攝影的分店........(誰知道他根本等不到那個時候)

在我們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他跟我們當時合作的造型師陳青靖分租了他的造型工作室,(是說造型師那時常常來杰出工作也沒有跟我們說這回事)

我們倆傻蛋連杜志杰把屬於他自己的棚燈搬到他分租的辦公室,叫來搬燈的司機還是我們認識的車隊司機,人家問他是怎麽了?他說~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是我們卻以為他是把燈搬回他桃園的家!

或許他的道不同就像他說的,我們罵了他當時介紹來工作室上班的憂鬱症女友,
一開始他幫他女友從我們這邊接了修片跟美編相本的外包,
然後我們缺人他女友也想換工作,我們覺得要是他們長長久久的話,以後他們一起去管分店那也是再好不過了!於是就請她來上班了!

她來上班之後我們才知道她有憂鬱症,有憂鬱症沒關係,我們不會歧視,但是情緒起伏大到才工作一週就哭著說不做了!

只因為她男友杜志杰去老爺酒店拍婚攝時買了馬卡龍回來,先拿給我們吃,而不是先拿給她!(所以姐當時沒吃馬卡龍,一來阿杰已經送過我了太甜,二來某小姐臉真的太臭了!)
諸如此類的事情程出不窮,大概就在任職後半年,她又說她不做了!而且是一週後就要離開!
有沒有去給人家上班可以說不做就不做連交接都不要說走就走還可以領完整薪水的八卦啊?
然後還在電話那頭崩潰大哭著說要我放過她!!為何要互相折磨.......巴拉巴拉
(後來他才坦承他的新工作要他下週要到職)
那時候我在懷孕後期,跟他講那通電話弄到宮縮肚子痛!然後阿杰在旁邊理智線就斷了,於是在離我3公尺處破口大罵表達他的憤怒,然後要我告訴她正常的離職規則是什麼。

以上算是簡單的前情提要

===========================懶人包正文開始=========================

102年5月8日  事發

杜志杰因為不爽我們要他把在我們這邊拍的照片打上我們杰出的Logo,於是在早上出門拍照前跟阿杰說~我就拍到今天!我不拍了!!!

102年5月26日  我們向杜志杰提告違反著作權

在連著好幾個晚上打電話拜託其他攝影師來拍杜志杰開的天窗,以及打給後續指定杜志杰拍攝的新人解釋,弄到半夜,我出血了!醫生立即要我安胎!
阿杰實在太生氣了,於是決定提告!

102年10月22日  超驚嚇的一天

在收到第一次開庭的通知後,我們也收到杜志杰用LINE傳來的訊息.....
原來他拍了原來他拍了我們跟新人的合約!!!!

103年2月28日   我們在部落格跟臉書上發表了聲明

杰出攝影鄭重聲明~幸福紀錄特派員 阿杜 到底是個怎麼樣的攝影師?

103年11月7日   收到違反著作權不起訴通知

耗時了一年半的訴訟,結果竟然是令人失望的不起訴,
而不起訴最大的原因就是~我們之間沒有簽任何的合約!!
他堅稱他只是來論件計酬的PT攝影師,就算全婚紗業界都知道他有能力來PT論件計酬也是我們教他的,但似乎也沒什麼用,最終著作權並沒有一個確定的歸屬,我們當然不服,但是最終還是又回到我們之間並沒有合約的約束力而被駁回!

104年                  杜志杰告陳鼎杰妨害名譽

本想說沒告成他就算了,孩子雖然提早出生也還好很健康,也早就不氣了!反正就是認清了一個人這樣罷了!
沒想到他竟然還告我們!!!說我們那篇文章誹謗他???
文章都寫那麼久了,現在才來告?到底哪裡有妨害到他的名譽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104年7月8日    陳鼎杰被起訴了

在杜志杰的提告裡有很多條,但是起訴的只有一條,就是文章裡的一句話~賤人自有天收
那是在阿杰在跟一個同業的對話截圖裡!
有法律常識的人或許會問,這不是有追朔期的嗎?
沒錯!有半年的追朔其,但是問題是,我在部落格修改文章的最後日期是在半年內(臉書上的沒有修改,因為無法修改),因為我去改了錯別字,但是我們也提不出他早就看過文章的證據啊啊啊啊啊啊...............

104年7月23日   杜志杰在痞客邦發表了文章

http://droing4192.pixnet.net/blog/post/290325187
我想他應該是成功起訴了阿杰所以很開心吧!

104年7月         我們向杜志杰提告背信,偷竊,違反個資

這次的提告讓我們產生爭執,我無數次問為什麼需要這麼做?
對於這個在我們生命中沒有任何重量的人,我們為何還要花時間花金錢再去糾纏?
後來我跟律師站在阿杰的立場想了之後,我們便同意這麼做了!
我明白我的老公好不容易修補好的心,又被插上一刀的感覺!

104年12月9日   我們被告的判決結果

主文:陳鼎杰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台幣伍千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是的!罵人絕對是不對的!罵人絕對是不對的!罵人絕對是不對的!
但是我一直想知道的是,那他該稱之為甚麼人呢?

附帶的民事訴訟也在這邊一起記錄下來,杜志杰求償100萬元,後來判決賠他2萬元,當然阿杰也在部落格做了公開道歉!

105年4月     杜志杰被起訴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檢察官起訴,證據當然就是他自己傳給我們訊息,
背信的部分不起訴,他還是繼續沿用他不是我們的員工,他只是論件計酬的PT人員,然後我們也沒有合約云云。

105年7月25日   收到法院的判決

法官不受理這案件,因為法官認為,違反個資應該是要由杜志杰所拍攝的那張合約書的新人對他提告,不是由我們提出告訴@@
所以我只能說有道德的人是不會這樣的!!

未完~待續

以上~是對整個事件做的紀錄,目的是要永遠的提醒我們自己,再對任何人開放的同時也需要記得保護好自己!

如果要我形容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我會說這就好比是談戀愛,相愛的時候如膠似漆難分難捨,然後突然有天就被劈腿了!!
劈腿的還一直說不是他的錯,不是他的問題,他沒有這個意思.......

對我先生而言,這是他此生最慘烈的一次分手!比任何的前女友都還要慘!只是他沒想到這對象竟然是個小他10歲的男人!!
不過這些就是人生路上的風景,有時我們會看到美景,有時我們也會看到大便,走著走著這些都會過去,重要的是,留在我們心中的是什麼?

我跟志玲姊姊一樣都很喜歡這句話~聰明是一種天賦,而善良是一種選擇!

我們從來沒有後悔選擇了善良,但是希望所有的試煉能轉化為些許的聰明!


ps.我還是忍不住想講一下,我真的不明白他幹嘛要這麼關心我們有沒有用心在我們客人身上啊??到底是關他什麼事勒?還相當費心地找一篇五年前的文章來提醒我們,
所以我想說的是,如果時間真的這麼多,不如拿來好好的增進攝影技術吧!
還有!好好服務你的新人吧!搞到新人想要告你,不簡單呀!


重點是你敢不敢發誓你在法庭上說的是實話呀!我敢!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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